廣寧法院實施信用懲戒
促失信被執行人清償兩百多萬元債務
近日,被執行人張某和高某來到廣寧法院執行局,將221多萬元的欠款如數歸還給了申請執行人陳某云、陳某英。廣寧法院隨后將其兩人從“失信被執行人”名單中進行了屏蔽,解除了對兩名被執行人的信用限制。
張某、高某因與陳某云、陳某英產生借款糾紛,被陳某云、陳某英于今年2月訴至廣寧法院,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,張某、高某應歸還陳某云、陳某英共計接近300萬元。但張某和高某在償還了部分債務后,就沒有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,仍拖欠著221多萬元未履行歸還。陳某云、陳某英遂向廣寧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。
在執行過程中,廣寧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張某和高某的部分資產,但這些資產基本上已經為銀行貸款作了抵押,對本案申請執行人而言變現的意義不大。法院遂于今年5月份把被執行人張某和高某錄入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,在高消費及其他消費,政府采購、招標投標、行政審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資信貸、市場準入、資質認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進行嚴格限制。今年7月初,正在外地做生意的被執行人張某及高某,想乘坐飛機、高鐵返回廣東的時候被民航和鐵路部門限制購買機票、車票,生意上想繼續融資信貸也不獲批準。處處受限的張某、高某回到廣寧后,主動來到法院,一次性將所欠款項221多萬元全部清償,使該宗執行標的超過兩百多萬元的執行案件徹底執結。
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建立全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網絡查控體系以來,廣寧法院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的規定,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,至2016年8月份止共登記失信被執行人238人,涉及執行標的過千萬元。目前已有18人履行了義務,清還債務386.3萬元。
(2016年9月19日)